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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罪(一)

文/宋昱霆傳道


信徒很早就發現罪惡對人的影響是深入且完全的,在詩篇 51:5 中大衛說:「我是在罪孽裡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。」這不是他為自己犯罪後所寫的推托之詞,而是他對罪惡如何纏繞、侵蝕、誘惑人所發出痛苦的呻吟。


在新約中耶穌教導也強調人犯罪的「意念」就是得罪神的事,太 5:28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耶穌強調外在行為背後的內心動機,雖是隱密、不易察覺,卻顯示人真實的景況,是被罪惡深入人心所驅動。當主說愛錢的就是敬拜瑪門(金錢)而不是主,也是對罪惡在人心中無形轄制的警告,「牠」平日蜷縮在陰暗的牆壁層版之內,當外在環境來到需要抉擇之時,就像晚上關燈的廚房,開始探出頭來爬行、覓食。


神學家幫助我們認識罪有:罪性與罪行。

罪性是罪的性情,在人裡面牽引、誘惑。從亞當之後世人的裡面都有。

罪行是罪的行為。耶穌提醒我們分辨包含內在細微的意念,並為此認罪悔改。


我曾在教會聽過一位屬靈長輩的禱告,時間久遠僅憑印象摘錄:主阿,我來到祢面前,向祢承認我所犯的罪,求祢赦免我。主阿,但罪惡在我裡面深入我的心、我的骨髓,懇求祢潔淨我、救拔我,願我所有的意念、動機被祢所鑒察,願祢顯明我隱而未現的罪,也使我渴慕祢的良善正直。求祢聽我不配的禱告,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。


這樣的禱告也是歷代聖徒口中不停向神所作的祈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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