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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督信仰與財富系列之一】財富是神交付給人的責任

文╱龔天行長老


基督徒在談論到財富時總有些不自在,好像信了主就只能追求神國的事,不應再去關心世上的事。連帶的,如何創造財富、如何理財也成了弟兄姊妹們私下關心,卻很少在教會公開討論的題目。


財富的真正意義其實是對資源的支配權力。聖經告訴我們,世上一切資源都是神的創造,而神把使用資源的權力給了有祂自己形像的人類。所以,財富是神交付給人的責任,人要善加使用財富來實現神創造的目的,來榮耀神。


改革宗長老會詮釋信仰的西敏教理問答第141條,對十誡第八條「不可偷盜」作了延伸的闡釋:人應盡所有公平合法的努力,為他人取得、保守財富,並提升其社會地位,如同為自己一般。可見努力為自己取得、保守財富是應該的,但是神的心意卻是除了為己之外,也要為人。愛人如己的誡命並不譴責愛己,但是不單愛己,也要愛人。


洛桑運動(Lausanne Movement)從1970年代以來領導福音派教會的全球宣教的努力。2017年洛桑運動為推展商業宣教發表了創富宣言(Wealth Creation Manifesto),節錄其中幾條如下:

  • 財富的創造源於創造的神,祂所造的世界豐盛多元。

  • 我們按神的形像被造,為祂的榮耀參與祂的創造,為眾人的好處發明各種產品及服務。

  • 創造財富是神聖的呼召,是神的恩賜,也在聖經中受表彰。

  • 教會應肯定創造財富者,裝備、差遣他們到商場上去服事萬國萬民。

  • 囤積財富是錯誤的,分享財富值得鼓勵,但是要先創造了財富,才可能分享。

願弟兄姊妹們都能善用神所賜的財富來榮耀神!


 

本文同步刊載於 2021 年 7 月 11 日 第 76 期主日週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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