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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督信仰與財富系列之三】聖經對財富的警惕

⽂╱龔天⾏⻑⽼


本系列的前兩篇文章從正面看創富與理財,試圖平衡傳統保守教會對財富的負面看法。但是罪人,即使是已經蒙恩的罪人─基督徒的我們,往往會從一個極端落入另一個極端。因此系列三還是要來看一下聖經對財富的警惕。


財富如同火,用得恰當大有功能,誤用就非常危險。危險一︰貪戀財富,滿心想要發財,貪財是萬惡之根。(提前六10)危險二︰為財富而憂慮掛心,不要憂慮說:吃什麼?喝什麼?穿什麼?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,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,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。(太六31-32)危險三︰信靠財富過於信靠神,以財富為神,有一個財主…另蓋更大的〔倉房〕,在那裡好收藏一切的糧食和財物,然後對靈魂說:…有許多財物積存,可作多年的費用,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!(路十二16-19)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…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(太六24)危險四︰用財富多寡來評量人,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請坐在這好位上;又對那窮人說:你站在那裡,或坐在我腳凳下邊。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嗎?(雅二3-4)


這四種危險是彼此相關的,核心的問題在於人不以神為神,而用財富來代替神。罪的根源就是人要作自己的神,但是,人其實無能成為自己的神─最終的倚靠,於是就想要抓一個自己造的神來倚靠,財富往往就成了自己造的─倚靠的對象。因為財富成了倚靠,於是人會憂慮財富不足,也會貪戀財富,甚至會以財富來衡量別人和自己。


認定那創造天地,為愛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的三一真神,是我們唯一的倚靠,獨一的神,就是我們避開從財富而來的危險唯一的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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